空軍軍官學校檔案供民眾借調閱實施規定
一、依據檔案管理局編印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二、配合行政院資訊公開政策及促進國軍檔案開放應用功能及維護健全檔案管理機制
三、開放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依設有事業處法本國法人及團體及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請求提供行政資訊外國人
四、作業範圍凡向本校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提相關應用作業及程序
五、檔案應用申請,民眾需先填具申請書,自行查詢檔案目錄及確認其應用範圍逐一將檔號及檔名敘述,申請書得以親送或書面通訊方式
六、申請審核與回覆,空軍官校受理民眾申請書,應先登入收文號及會辦各業管單位辦理,民眾申請書如因機關單位組織裁編,責由檔案管理單位編成檔案審核委員會,辦理審核與回覆
七、檔案應用,申請案件經核准,應約定日期及備妥檔案及申請文件,通知申請人到校辦理,出示本校通知函文及申請書證明文件,依程序完成登記,使的進入檔案閱覽處所
八、還卷,檔案應用完畢,應當場檢視申請人歸還檔案之完整性是否有不當破壞情形,如有汙損或破壞依檔案法規定辦理,申請人應於提供服務之時間歸還